■記者符靜
本報訊記者從市物價部門獲悉,我市車用天然氣加氣站正在陸續(xù)調整計量結算單位,由“體積”調整為“質量”。
據(jù)悉,此前,我市車用壓縮天然氣以“體積”為計量結算單位,其中市本級為5.19元/立方米,其余五縣(市)為4.69元/立方米,調整后,相應換算為7.63元/千克、6.89元/千克。由于價格是按照等值換算計算的,所以計量結算單位調整后,對加氣車輛所加天然氣的數(shù)量和支付金額不會產生影響。
此次調整依據(jù)的是國家質檢總局《壓縮天然氣加氣機》計量技術規(guī)范要求。按照要求,從2013年6月3日起,車用壓縮天然氣要以“質量”作為計量結算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