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本報記者 魯志彬
市民購買二手房時,一般都查一下房主欠不欠水電費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,往往忽略燃氣費。近日,購買二手房的王女士,由于買房前沒查燃氣費,而引來了328.5元“燃氣欠款”糾紛。
突遭停氣
3月6日,家住薩爾圖區(qū)的王女士向本報反映,去年8月份,他在萬寶二區(qū)買了一套二手房,買房時,由于燃氣能正常使用,他就沒到燃氣公司查費,入住后,他家燃氣費一直都交著,但最近家里突然莫名停氣了。
王女士說,3月4日,他愛人做飯時突然發(fā)現(xiàn),燃氣灶打不著火了,他以為電池沒電了,就換了電池,但還是不好使,連續(xù)換了3次電池,都不好使。他懷疑燃氣灶出現(xiàn)了問題,于是,把親戚家的燃氣灶拿到自己家去試用,結(jié)果仍然打不著火。
3月5日,王女士給燃氣公司打電話反映了這個情況,工作人員聽后分析說,既然不是電池和爐具的問題,可能是欠費了或者是燃氣表壞了。
隨后,維修人員到他家檢查后認(rèn)為,燃氣表壞了,于是給他家重新?lián)Q了一個燃氣表,但奇怪的是,換完燃氣表后仍然不好使。
欠費328.5元
隨后,王女士來到大慶燃氣公司龍鳳分公司,工作人員說,王女士家的燃氣欠費了,欠費金額為328.5元。
“今年1月29日,我剛交了100元的燃氣費,按兩口之家計算,這100元的燃氣費至少夠用3個月了,不可能欠費的。”王女士說,如果他欠這么多燃氣費,燃氣公司早就給
他家停氣了,為什么到現(xiàn)在才停呢?工作人員解釋說,是因為他家燃氣表壞了,并且已經(jīng)壞很久了。
隨后,工作人員打出了2008年3月-2014年1月29日期間的交費記錄。
經(jīng)王女士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2012年2月3日交費100元,2012年12月12日交費200元,2013年1月份-8月份時買房前,沒有交費記錄,其他時間都有正常交費。由此可判斷問題應(yīng)該出在2012年2月-12月、2013年1月份-8月份期間,但這段時間,他還沒有買這套房子,問題應(yīng)該出在原房主身上。
三家承擔(dān)
于是,王女士聯(lián)系了原房主張女士。
張女士說,2012年2月份-2013年8月份期間,她把房子出租出去了,這個事得問出租戶。
3月6日,王女士和張女士拿著交費記錄,找到原租戶張先生,但張先生否認(rèn)自己沒有交足燃氣費一說。
隨后,王女士、張女士和張先生一起來到大慶燃氣公司龍鳳分公司,重新打印了一份交費記錄(與王女士之前打印的內(nèi)容一致)。
工作人員解釋說,因為他家燃氣表壞了,并且已經(jīng)壞很久了,才導(dǎo)致停氣的,但王女士和張先生表示,為什么2013年2月-12月期間欠費卻沒有停氣,而在2014年1月份交了燃氣費反而停氣了呢?工作人員回答不上來。于是,張先生拒絕補全拖欠費用。
經(jīng)協(xié)商,328.5元“燃氣欠款”由三方共同承擔(dān)。王女士交128.5元,原租房戶張先生交100元,原房主張女士交100元。
本報提醒廣大市民,在購買二手房時,燃氣費最好也查一下,以免發(fā)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市民購買二手房時,一般都查一下房主欠不欠水電費、物業(yè)費、取暖費,往往忽略燃氣費。近日,購買二手房的王女士,由于買房前沒查燃氣費,而引來了328.5元“燃氣欠款”糾紛。
突遭停氣
3月6日,家住薩爾圖區(qū)的王女士向本報反映,去年8月份,他在萬寶二區(qū)買了一套二手房,買房時,由于燃氣能正常使用,他就沒到燃氣公司查費,入住后,他家燃氣費一直都交著,但最近家里突然莫名停氣了。
王女士說,3月4日,他愛人做飯時突然發(fā)現(xiàn),燃氣灶打不著火了,他以為電池沒電了,就換了電池,但還是不好使,連續(xù)換了3次電池,都不好使。他懷疑燃氣灶出現(xiàn)了問題,于是,把親戚家的燃氣灶拿到自己家去試用,結(jié)果仍然打不著火。
3月5日,王女士給燃氣公司打電話反映了這個情況,工作人員聽后分析說,既然不是電池和爐具的問題,可能是欠費了或者是燃氣表壞了。
隨后,維修人員到他家檢查后認(rèn)為,燃氣表壞了,于是給他家重新?lián)Q了一個燃氣表,但奇怪的是,換完燃氣表后仍然不好使。
欠費328.5元
隨后,王女士來到大慶燃氣公司龍鳳分公司,工作人員說,王女士家的燃氣欠費了,欠費金額為328.5元。
“今年1月29日,我剛交了100元的燃氣費,按兩口之家計算,這100元的燃氣費至少夠用3個月了,不可能欠費的。”王女士說,如果他欠這么多燃氣費,燃氣公司早就給
他家停氣了,為什么到現(xiàn)在才停呢?工作人員解釋說,是因為他家燃氣表壞了,并且已經(jīng)壞很久了。
隨后,工作人員打出了2008年3月-2014年1月29日期間的交費記錄。
經(jīng)王女士查看,發(fā)現(xiàn)2012年2月3日交費100元,2012年12月12日交費200元,2013年1月份-8月份時買房前,沒有交費記錄,其他時間都有正常交費。由此可判斷問題應(yīng)該出在2012年2月-12月、2013年1月份-8月份期間,但這段時間,他還沒有買這套房子,問題應(yīng)該出在原房主身上。
三家承擔(dān)
于是,王女士聯(lián)系了原房主張女士。
張女士說,2012年2月份-2013年8月份期間,她把房子出租出去了,這個事得問出租戶。
3月6日,王女士和張女士拿著交費記錄,找到原租戶張先生,但張先生否認(rèn)自己沒有交足燃氣費一說。
隨后,王女士、張女士和張先生一起來到大慶燃氣公司龍鳳分公司,重新打印了一份交費記錄(與王女士之前打印的內(nèi)容一致)。
工作人員解釋說,因為他家燃氣表壞了,并且已經(jīng)壞很久了,才導(dǎo)致停氣的,但王女士和張先生表示,為什么2013年2月-12月期間欠費卻沒有停氣,而在2014年1月份交了燃氣費反而停氣了呢?工作人員回答不上來。于是,張先生拒絕補全拖欠費用。
經(jīng)協(xié)商,328.5元“燃氣欠款”由三方共同承擔(dān)。王女士交128.5元,原租房戶張先生交100元,原房主張女士交100元。
本報提醒廣大市民,在購買二手房時,燃氣費最好也查一下,以免發(fā)生不必要的糾紛。